最大的物象是超出一切有形之物的无形。
[64]《语录中》,《王阳明全集》卷2。所谓生生之理,是由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发展流行过程得到说明的。
后来,由情感直接说明性理的学说得到进一步发展。观就是知觉感应,有感必有应,感与应是同时发生的。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所谓大公,就是处事接物处之以公心,而没有个人私情之蔽,所谓顺应,就是顺其万物的自然流行而不固执于自己的主观情感。圣人并不是没有喜怒之情,只是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
人皆可以为尧舜,人人都能成为圣人,因为人人和圣人都是同类。由《中庸》提出而为后来理学家热烈讨论的未发已发与中和问题,实际上完全是一个情感问题,只是把它提升到本体的高度罢了。《中庸》讲诚之,最好的注脚即其所说的择善而固执之,亦即明善,其细目则有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诸项。
理之实是从客观的、超越的层面讲,只是净洁空阔的形而上的潜存。在这里,真与善是完全统一起来的,明善即可以找到自身的最本真存在,这样一种本真的存在是与超越的天道直接联系在一起的。[38]《孟子集注》卷4,《四书章句集注》。孔子所讲的信,言忠信[3]也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王夫之以实有界定诚有重要的理论意义。[15]《二程遗书》卷11,《二程集》。
其实,这两方面可以综合地看,所谓实可以说是气之实性。[42]诚意就是以其至善还其至微。平常所讲的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要有良知,都是说的这个问题。诚作为人的真实存在,有其本体论意义上的天道的根源。
刘宗周这样讲,正反映了他的哲学体系中即主宰即流行、即体即用、即本体即工夫的思想特色。[22]《与曾宅之》,《陆象山全集》卷1。暂且不论这里良心、良知是不是只是道德伦理上的虚设,孔子对于宰予的安否的质问,倒恰恰从情感上说明了人的良心、良知。[20] 这不是一个客观的认识问题,而是一个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问题。
[26]《语录三》,《王阳明全集》卷3。[39]《程文·庸言之信……》,《象山先生全集》卷29。
甚至可以说舍此修养工夫,无处去寻觅诚之本真。思诚、诚身与反身而诚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万物皆备于我[34],是说体现在万物中的存在之根本在主体人身上都具备了,只要回到主体自身,确立体现主体自身真实存在的真情实感,也就做到诚了。
孟子讲思诚的同时,还讲诚身、反身而诚,其意义相同。如程颐所说的,诚就是实理[12]。[39]自成、成己就是由谨、信、闲邪等内心工夫达成自我实现、自我扩充,由见乎吾身而至于充天地间,皆呈现此诚。[31]《中庸》第25章,《读四书大全说》卷3。对现代社会中的人,提出这样的道德标准,同样并不过分。言忠信可以从两方面来讲,一为诚实,二为践诺。
从源头上说,诚是在天地万般变化中,人、物赋命而各成其性时已经表现出来的。《中庸》讲诚的同时还讲明,即后来所谓诚明两进,明也是在明善的意义上说的。
这种特殊情境下的例外并不能对诚实作为美德发生动摇,况且,这里对诚实的理解并不全面。张载用虚中求出实[11]之一个求字来描摹诚,的确表现了儒家学者在天地万物长久不已的大化流行中的真实的目的体验。
儒家学者普遍地强调一种真情实感,情感之真,就是诚。这些词组的一个共同特征是,都用来描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或对待生活本身的态度,就是一种真情实感。
诚意就是使意念发动处一循于天理,所以说:诚意只是循天理。但通过孔子的评价,我们可以看出他所强调的价值取向,就是在人与人的交往中,要保持一种坦荡荡的以诚相待的胸怀,否则不可避免地会有虚假的、形式上的、不真实的东西介入,如此,就谈不上诚或直。现代社会以商品社会为主流,商品社会中人们的经济交往以利益关系为主。他反对理学家的人心、道心之分,以人心之意就是道心之微。
他说: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天下之公有也,有目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三、工夫论意义上的诚 我们说本体与工夫合一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点在儒家哲学关于诚的学说中有突出的表现。
当然,这两条工夫路径最终都是为了明心中之实理,所以说是一也。[25]《语录三》,《王阳明全集》卷3。
自诚明,是从本体上说工夫,诚则自能明善。就阳明体系本身来说,作为良知之诚,王阳明比以前的理学家更多地强调了其真情实感的一面,良知固是知是知非之心,但只好恶就尽了是非[26],说到底,良知就是一个真诚恻怛。
当他们提到思诚、诚之之人道时,既是在讲从天道贯穿下来的人道之本,也是在讲由主体之实践打开本真的存在之门的工夫路径。如三年之丧,行哀戚之礼以寄托对父母之爱,否则就不能使情感得到安顿。情感就是普遍存在的良心、良知的具体依托。张载则重视《中庸》的诚明两进,所谓因明致诚,因诚致明[35]。
明善又是所以思诚之工夫。所以说:意根最微,诚体本天,本天者至善者也。
如此,则有莫大的道德创造之乐。在孔子看来,言忠信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最起码的品德。
众所周知,商业行为是以信誉为首要原则的,如果只是打着童叟无欺的招牌行尔虞我诈之事,这样的商业行为并非正常的商业行为,其既得利益也不可能长久地维持。程颐同时引入《易》之无妄来说明诚,他说:至诚者,天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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